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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义工服务条例出台
时间: 2003/10/18 11:31:30     来源:      点击:1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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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顾名思义即为义务工作者,为人提供的是免费服务。免费的背后常有尴尬:免费的不用白不用,不要也用,可想用的却没有。
  10月10日,深圳市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秘书长巫景钦称此尴尬情形在深圳要结束了,为规范义工服务内容、合理利用义工服务资源、维护义工合法权益,深圳市将出台国内首部关于义工的法律条例,该草案不日将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
  不花钱的义工像块肥肉谁都想咬,深圳义工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市一位退休的阿姨因为老伴生病卧病在床,子女在国外留学,就来到义工联,想找一个义工照顾老伴。义工联的工作人员认为其家庭经济条件不错,一是可以聘请保姆,二来她已退休有时间在家照顾老伴,不希望她使用义工。但阿姨却说,自己炒股票没时间照顾老伴,再者用义工可以不给工钱,并且不会像保姆偷家里的东西,比较安全。当工作人员拒绝阿姨的请求后,阿姨很不开心地说,说义工不要钱,其实是骗人的。
  据深圳市义工联秘书长、《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起草人之一巫景钦回忆,由于社会上对义工工作性质的误解,一些单位和个人本着“不用白不用”的想法,大群义工被拉去搞活动,浪费了不少义工力量,这种现象早期曾非常普遍,现在想来非常痛心。
  10月10日,深圳义工联工作人员首次向传媒出示义工立法草案审议稿,草案全称《深圳经济特区义工服务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义工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强调了义工是基于某种道义和良知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牟利性、辅助性等特点。义工和服务对象之间将保持自愿、平等、非牟利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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