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正泰”的商标和产品。
市场出现两个“正泰”--浙江正泰、上海正泰,那到底谁是李逵,谁是李鬼?昨天,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浙江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诉被告乐清市上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上优”)、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泰”)、胡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一案,并当庭做出判决。
两个“正泰”?中国低压电器巨头被搭便车
浙江正泰是中国产销量最大的低压电器生产企业,专业从事低压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999年12月,正泰CHINT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上海正泰于2004年注册成立,英文商标为“SHIZNT”。2013年,被告胡某收购上海正泰,并指定乐清上优生产,上海正泰、胡某销售含“正泰”、“SHIZNT”字样的相关产品。
浙江正泰认为,正泰CHINT商标是驰名商标,三被告使用的“SHIZNT”、“正泰”等字样在市面上销售产品,误导消费者,不仅侵其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共同商标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行为而给浙江正泰造成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同时要求三被告在报纸、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官:两商标近似,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法庭上,浙江正泰与上海正泰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浙江正泰认为,上海正泰使用的“SHIZNT”标识,与“CHINT”的近似度非常高,两者字体相同,均以N T结尾,其中字母“H”“i”均为重叠造型,即将H的右边纵向直线与i重叠,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且被告在全国范围内许诺销售突出使用“正泰”字样的相关产品,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上海正泰则辩称,对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侵权行为是胡某个人所为。被告胡某在收购上海正泰后,又将股份全部出售,但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并未变更。胡某利用自己法定代表人身份,私自注册网站并在全国范围内许诺销售突出使用“正泰”字样产品。其行为与上海正泰公司无关,属于其个人侵权。
法院认为,上海正泰公司在低压电器行业使用正泰字号极易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这两家企业具有关联关系,因此构成对浙江正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二者商标“CHINT”“SHIZNT”在整体视觉效果接近,其显著部分的H与i重叠造型相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近似侵权。且胡某为乐清籍人,又为乐清上优、上海正泰的共同法定代表人,理应知晓浙江正泰的知名度,故可以认定三者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正泰”字样;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