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后,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原用人单位主张两倍工资被拒。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借助二维码,成功调解这起纠纷,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9700元。
2014年4月,刘女士应聘到渝中区一家艺术公司上班。双方约定,刘女士的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每月有提成加餐补。其间,公司一直未与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8月,刘女士因故辞职,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索赔两倍工资12000元未果。
刘女士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定公司支付刘女士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公司不执行仲裁,刘女士诉至渝中区法院。
庭审中,刘女士提交的证据均为实体店名,而公司工商注册的名字与实体店名不同,公司否认与刘女士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发现,刘女士提交的工作牌背面有二维码,便用手机扫了扫,手机里弹出公司认证信息,该信息足以证实公司与刘女士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面对法官“扫”出来的证据,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经双方协商,公司赔偿刘女士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