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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规确保职工“保命钱”
时间: 2003/10/25 10:35:07     来源:      点击: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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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即将出台地方法规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作出明确规定。19日上午,该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周桂银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据介绍,条例草案首先规定凡纳入征缴范围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详细列举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缴过程中如发现缴费单位申报不实的,应当根据缴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予以征缴。
  草案明确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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