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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行工资垫付制 老板跑了别怕
时间: 2003/11/23 14:27:5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点击: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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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在深圳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大检查动员会上,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表示,要实行工资垫付制度,保障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对无法确认拖欠工资金额或垫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垫付。

  昨天,深圳召开了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大检查动员会议。深圳市劳动局副局长黄造基在会上分析,深圳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少数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全、条文不规范;劳动诈骗现象仍然存在等。临近元旦、春节,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深圳对全市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大检查十分必要。

  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在会上提出要求,建设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不得让其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克扣、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依照职能暂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

  梁道行表示,联合执法检查期间,发现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要实行工资垫付制度,保障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如发现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责成用人单位的产权主管部门垫付工资。无主管部门的,以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费垫付,建筑施工企业由发包方垫付。如全额垫付确有困难,经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可按不低于被拖欠工资总额的30%的金额垫付。对无法确认拖欠工资金额或垫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垫付。(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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