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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毕业生签就业协议高校不再是当事人
时间: 2003/12/7 17:23:29     来源: 南方日报     点击: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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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笔者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省教育厅已出台《广东省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其中明确表示,2004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以前作为第三方的高校则只作为协议鉴证登记方,以确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让就业选择更为市场化。
    据了解,2004年在我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预计达20.3万人,省内院校13.3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0.7万人,本科毕业生4.8万人,专科毕业生7.8万人),省外院校7.0万人。
    全部学费的2%作为就业工作经费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省内各高校须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按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的规定配备校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同时,高校必须将学生全部学费的2%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省教育厅要求,《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在高校要作为一门课程列入教学计划,不得低于一个学分。
    高校只是鉴证登记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用人行为和择业行为,省教育厅今年推出更为有效的新举措:将高校作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协议鉴证登记方,不再是当事人一方。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更体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体的合理性,体现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因此,2004年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录用结果。签订《毕业就业协议书》后,必须经学校按有关政策给予鉴证后,可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的签发手续。供需双方均需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师范本科生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省教育厅要求,师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研究生到“三高”用人单位特别是高等学校服务。
    为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国家重点单位对毕业生的基本需求,对来自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应给予满足。
    同时,应保证我省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对毕业生的需求。
    省教育厅还对限定性生源作出安排。首先,定向、委培招生、国家为民族地区培养的毕业生及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其次,技校师资班毕业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必须回原选送学校就业。再次,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实行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样的就业政策,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凭此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对军队在我省院校为地方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就业。
    就业率低要控制专业总数
    省教育厅明确表示,从2004年开始,对连续3年本专科7月份毕业生就业率低于本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消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省教育厅将坚持年度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中,对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应严格控制或减少招生规模。
    半年以上未就业进行失业登记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二年就业的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主管部门要关心就业有困难的未就业群体,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专科生要考察学业证和职业资格证
    同时,各高校尤其是专科层次(含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实际动手能力,适用职业岗位的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今后,用人单位录用专科层次毕业生,除考察其学业证书外,还要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考察其职业资格证书。
    相关政策
    来粤本科以上优秀生“三不限”
    省教育厅出台“两取消”、“三不限”政策,进一步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破除人才壁垒。
    “两取消”即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限制;各地要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性规定,我省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同时,凡是在粤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对优秀毕业生予以办理进粤手续,为他们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特别是,对于省外国家部委院校和省外的省属重点院校毕业生优先给予接收。
    广东省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1月15日      分生源地发布广东省高校本、专科毕业生资源信息
    2月25日前     进行春季毕业生研究生资格审查,并报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
    3月4日—12日   进行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3月底前签发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4月15日—19日  在广州第一次商谈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了解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5月13日—24日  第二次商谈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通过网络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
    5月25日前     进行暑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并报暑期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
    6月10日前     办理应届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
    6月14日—23日  报送2005年本、专科毕业生资源信息
    6月24日—30日  签发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7月1日       开始办理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事务
    7月2日—9日    核查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
    7月10日      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7月16日—30日  各高校根据毕业生就业方案,将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寄往用人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托管手续
    8月1日—15日   各高校总结200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工作总结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月—12月     每月最后一周办理毕业生调整派遣手续。由学校集中报送有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9月1日—5日    办理研究生暂缓就业手续,并移交档案
    11月下旬      召开广东省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会
    12月5日—13日  核查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
    12月10日     分专业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12月18日—30日 各用人单位、各高校、各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集中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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