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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注册 员工工作受伤赔不赔
时间: 2003/12/7 17:29:31     来源: 广州日报     点击: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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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记者在深圳市某区路边的屋檐下见20岁的小李。小李在深圳打工期间,工作时不慎导致双眼受伤,为了能治好眼睛,小李在两位盲人老伯的护送下再次来到深圳讨说法。
    但令小李没有想到的是,由于自己所在公司没有经工商注册,劳动仲裁部门以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在未注册的公司打工受伤算不算工伤?能不能得到赔偿?小李将原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毒液入眼双目失明
    小李说,2001年3月,他经人介绍从湖南益阳来到深圳一家电子开发公司含浸室工作。刚进厂时,厂长只向他简单介绍了含浸工作的基本操作,就发给他一双布手套让他上岗了。
    此后,每天他都要把生产出来的大量电子元件,放到一种散发着强烈刺鼻气味的液体中浸泡,然后再拿出来晒干。一次,他一不小心把这种液体弄到手上,顿时手部流血,他才知道自己接触的是有毒液体。
    小李说,2001年11月的一天,他把大桶装的这种液体倒入浸泡池时,液体飞溅出来,正好溅到他左眼里,当时眼睛剧痛,他慌忙用湿毛巾擦,结果把右眼也污染了。由于眼睛越来越疼,他很害怕,就去找厂长,厂长看了看,告诉他不要紧,只需到附近的小诊所简单医治就可以恢复了。
    小李告诉记者,大约过了3个月,眼睛疼得什么也看不了,视力直线下降,有时甚至连路都看不清,于是再次找到厂长。厂长当即给了他几百元,让他回湖南益阳老家治病。但回家没多久,他的眼睛就彻底失明了,后经益阳市公安分局法医检验所检验,鉴定为三级伤残。
    小李说,从出事到2002年5月,厂长先后赔付给他医疗费共计2万多元,到目前为止,这些钱为治眼早已经花光了。一想到自己18岁就双目失明了,家里还有年迈的父亲和年幼的妹妹,他就感到绝望。
    两盲人千里相陪讨说法
    小李回到老家后,他因工作致双目失明的事很快在当地传开,同乡纷纷劝说他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2003年10月,小李的同乡、两位六旬盲人决定自愿陪护小李,千里赴深再讨说法。
    失明了40余年的61岁王老伯痛心地告诉记者:“一个人要是没有了眼睛,几乎什么都没有了啊!”据了解,王老伯和随行的62岁钟老伯都是十几岁就失明了,他们这辈子艰难的走过来,对失明带来的极大不便和内心的痛苦深有感触,不希望仅20岁的小李再走自己的老路,认为只要有一线希望医治都要争取。
    钟老伯说,他们两个人出来时因为怕家里人反对,没敢和家里人打招呼就偷偷出来了,当时三个人身上共带了900多元,来深圳的这一个月早已经所剩无几。
    每天吃住在马路边
    小李为了讨回工伤补偿,找到了深圳市某区的劳动仲裁部门。但是,劳动仲裁部门却认为,小李所在的公司没有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是《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劳动法》调整。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小李于是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深圳市某区法院已经正式立案。
    由于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两位盲人老伯便和小李在附近一房子的屋檐下“住”了下来,但所带的钱快用光了,他们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从没有住过旅店,由于眼睛看不见,有时候甚至找不到卖东西吃的地方,口渴了他们就喝一点点水,晚上垫上报纸便在马路边睡觉。
    两位老伯说,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小李眼睛能治好,他们相信官司一定能打赢。
    律师观点
    有关律师表示,我国《劳动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但由于小李打工的公司没有经过工商注册,不属《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小李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快速解决问题,小李所受的伤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伤。
    小李要讨回公道,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但法院也会参照有关工伤的规定来审理案件,小李也可获得类似工伤的赔偿。
    据了解,将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经依法登记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的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深圳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员提醒人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公司是否有正规的工商注册手续,以免发生纠纷后给自己维权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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