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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 2003/12/12 18:06:57     来源: 新上海人      点击: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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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近年终,有些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因辞退职工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增多了。南南在接听了数个读者的电话诉说以后,觉得有必要帮助读者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总是希望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规定,只有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适用这一条需注意两点:一是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不成立,用人单位不能引用本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这一条要符合4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实员工严重违纪;二是“严重”的标准,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来认定;三是用人单位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而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四是用人单位以除名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从程序上必须经过工会的同意。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一条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失职,是指员工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对“岗位职责”作出解释,并已告知员工。二是“营私舞弊”,是指谋求私利、玩弄欺骗做违法的事情。用人单位要提出有关的证据。三是“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的规章来规定,若由此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此,南南提醒读者:(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时”不是随意。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用人单位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切不可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挫伤了绝大多数员工的积极性。(2)员工在用人单位无端剥夺自己的工作权利时,要敢于据理力争,必要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唐小姐:我在某国有单位工作,因生育,产假后又病假了一个月,单位通知因缺人,必须马上上班,否则作下岗处理。我无法解决带小孩问题,请问有什么政策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权益?
  南南: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6个半月。
  张先生:我是外地来沪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在某企业,该企业与我签订了6个月试用期的合同(没有正式合同期),请问没有正式合同期限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在试用期合同中还规定,我如果违约,要支付50%的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我如果辞职,是否要付违约金?
  南南: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至于违约金,法律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允许成立,即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企业在试用期中设定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张先生如果辞职当然可以不付“违约金”。
  某企业负责人:本公司系一民营软件企业,因刚成立,人手少,主管人事的业务不熟,又是兼职。最近一外来员工因没有及时为他办理《居住证》和社会保险,与人事主管发生纠纷后申请了劳动仲裁。我们该如何应付?
  南南:企业应正确对待劳动纠纷。首先是不要激化矛盾,争取与员工通过调解处理纠纷。其次是作好应对仲裁部门的准备。在收到仲裁部门发出的申诉书副本后,在15日内要提交答辩书和有关的证据。再次,在仲裁部门发出了调解书或裁决书后,企业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建议企业通过这起劳动纠纷,吸取教训,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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