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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出台人才培养使用鼓励政策
时间: 2004/5/19 16:36:15     来源:      点击: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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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高技能人才招得进、留得住,并在企业关键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鼓励政策。
目前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不容乐观,据测算,到2010年高技能人才缺口在1万人以上。为了迅速改变我市高技能人才供不应求的局面,今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大力实施“育才工程”,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初、中、高级技术工人比例构成由目前的48:39:13调整到30:48:22,高技能人才新增1万人,总数达到2.5万人。
政策规定,市、县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扶持技工学校的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成立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工资总额的1.5%的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经济效益好、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政策还规定,要落实高技能人才的使用政策,提高技师、高级技师的津贴标准。被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每月可分别享受50至100元的技师津贴,技师、高级技师在养老、福利、医疗等方面可享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对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实行政府津贴。鼓励和支持企业实行内部“岗位技能”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破格晋级和相应的物质鼓励。要建立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原则,企业可根据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实际贡献,确定不同等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建立高技能人才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通过开展技能大赛选拔各类高技能人才,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人给予不同的表彰和奖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组织产品的研发、技术革新活动。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到职、技校传授技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技能服务。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技能人才的成长提供及时、公正的服务。改革技师考评规定,取消报考和岗位比例限额,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或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打破资历限制,破格晋升;打破身份限制,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的职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对口参加资格考评。

来源:今日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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