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朝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所上升,从原来的240元/月调为330元/月。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据悉,朝阳市自1995年1月起开始实施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000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将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80元/月调整为240元/月,一直执行至今。此次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对该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居民生活费价格指数、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等指标进行了认真测算、分析和论证,同时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来源:辽西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