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税收部门获悉,自2004年1月开始,南京市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可扣除额将有所提高,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执行,加上税法规定的法定费用扣除额800元,南京市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将达到12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前,南京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000元:全国统一标准800元加上南京根据本身情况上浮的200元。从今年1月份开始,南京执行新规定,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200元,其中800元是国家标准,另外400元分为两部分: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等费用,南京统一规定每人每月按照200元的标准在计税前予以扣除;另200元包括防洪基金、人防基金和绿化基金等费用。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