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深圳市又有67家装饰企业及其9689名员工加入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这是深圳市近年来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的新成果,对该市装饰企业进一步规范工资发放行为、建立行业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100家民营装饰企业和12141名员工,庄严签订了深圳首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该协议对装饰行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作出明确规范,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开创了深圳行业工资协商之先河。
该协议规定,深圳装饰行业从事经营管理、行政保障和一线生产的固定人员月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临时劳务人员日平均工资不低于60元;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员工全额支付本月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各企业依照承诺承担各自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协议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劳动争议发生率同比下降了30%以上;签订协议的装饰企业劳资关系普遍较为和谐,经营情况比较平稳,经济效益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