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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时间: 2003/5/27 15:25:49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24429
[字号: ]
烟 发〔2002〕8号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2年3月4日)

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大力开发高层次人才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我市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国际化战略,推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性措施,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切实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优惠待遇,以较大的竞争力引进人才
“十五”期间,要面向国内外,大力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根据不同层次落实下列优惠待遇: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用人单位提供与其研究项目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实验室,配备轿车1辆,配备工作助手1-2名,每年资助资料费8万元。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一次性共同资助不少于5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和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每月发给政府津贴补助1万元,其中到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尊重本人意愿,聘为市政府科技顾问;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条件,向市人大或市政协推荐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会委员人选。
(二)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1名,每年资助资料费6万元。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的比例共同资助不少于3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和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其中到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以上人员到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可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工资待遇。
(三)博士。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安家补助费,每月给予1000元的津贴补助;从事科研工作,有科研项目和课题的,可根据情况,给予5—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可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相应的待遇。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除享受上述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由用人单位资助部分来烟国际国内旅费、赴境外探亲费、境外亲属来烟探亲费、参加学术交流交通费;来烟工作满3年的,可同意其申请自费去境外学习进修,半年内工资照发。
(五)省和地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纳入我市同类人才管理,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万元,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六)硕士。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财政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万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这一标准落实或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
(七)正规高校全日制大学、大专毕业生和具有特殊专长、技能的人才。大学毕业生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大专毕业生和具有特殊专长、技能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申报,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落户。
要合理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市政府在市区安排50套空置房源作为周转房,专门为单位承租给引进的暂无住房的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使用;在市区建设高层次人才专用住宅,用人单位可以优惠价购买后按我市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其中到党政机A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房改政策购买。
要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家属工作调动和子女入学问题。对引进的1—6类人才,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经本人申请,可以夫妻同调,也可以单独调动;其未成年子女既可以随父亲迁移,也可随母亲迁移。引进的1—4类人才,其子女入学入托可不受区域限制,自主选择,免收跨区域就学的相关费用。
已在我市工作和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同类人员,除科研启动费、安家补助费外,按上述规定享受同等待遇。
二、实行柔性引进,以灵活的方式吸纳人才
建立渠道畅通、来去自由的柔性引进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吸引人才来我市工作或为我市服务。
(一)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烟工作的。与我市签定一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部门申请办理《烟台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引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的各种评比奖励,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社会保险,在购买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本市常驻户口的同等待遇。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一、二层次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博士和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免费居住,连续聘用8年后,产权无偿转让给本人。
(二)短期在烟工作的和不来烟工作、与我市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对来烟工作每年3个月以上的,其子女可参照常驻人口的相关政策在烟入学入托。对与我市开展经济项目合作的,除按股份分利外,还可从项目投产第一年我市所取得的税后利润中提取10%奖励项目合作人。对在市外承担我市科研课题,经过评估符合条件的,政府拨给部分经费。成果应用后,按科研经费(包括人才、技术等)投入比例分成;属专利的,按双方协议共享专利;非专利的,3年内每年按其税后利润的15%奖励本人。
三、加强载体建设,以完善的支持体系聚集人才
(一)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分别划出专用土地,建设适应留学人员需要、符合国际标准的工业小区、生产厂房、孵化器、实验室和生活社区、国际化学校。设立专门的项目评估机构,为引进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与国内外有关投资机构的合作,积极引进风险资金。定期举办留学人员经济技术交流会,到国外举办招智引才推介会,积极引进留学人员。
(二)加强中俄基地建设。加快对俄合作技术平台的引进和培育,努力优化智力引进和转化环境。积极支持俄方专家的科研开发,对与市内企业合作开发项目的专家,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由科技主管部门给予经费补助。加快推进项目引进,对于项目合作的中介人,由中方单位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买断俄方技术的,由购买单位按技术价值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三)发挥重点企事业单位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科技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事业单位作为人才开发重点单位,在人才开发资金、引进人才周转房、高层次人才住宅楼建设、科技三项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纳人才,对进站人员,由同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科研经费。
(四)构建市院(校)合作平台。积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院所开展合作,组建科技创新中心、人才创业基地;加强与驻烟高校合作,支持高校创办博士点、硕士点及博士后流动站等,鼓励高校与我市合办科技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科研中试基地、研究机构和学校等,市政府在土地征用、校舍建设等方面提供优惠。高校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在我市进行高新技术项目转化的,除了用人单位给予经费和报酬外,市政府根据情况给予经费资助。
四、强化能力建设,以超前的意识培养人才
(一)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十五”期间,选拔300名左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采取在职与脱产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丰富专业知识;组织到对口大企业、科研机构研修提高,不断增强实践能力;每年选派部分人员出国接受短期或中长期培训。争取到“十五”末,培养一批省内外有知名度的科技专家和学科(技术)带头人。
(二)培养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十五”期间,依托国家重点高校,组织200名左右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建立国内工商管理培训基地,对市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培训。每年选送一批经济管理干部出国培训,使其及时掌握前沿信息,并在外语、技术标准和规范、财税制度、经贸国际惯例、先进管理方法等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
(三)培养高层次党政干部。有计划地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在职进修,支持鼓励优秀干部攻读公共管理硕士,提高党政干部的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到“十五”末,培养200名左右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在继续坚持完善从科研机构聘请科技副职的同时,选送中青年党政管理人才到科研机构对口学习科技知识。每年选送一批优秀干部出国培训,提高其按照国际惯例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
以上培训,凡属市里统一组织的,所需费用由财政、单位、个人合理分担。
五、优化社会环境,以全新的观念用好人才
(一)营造良好的展才环境。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创造尊重特点、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类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各级领导干部要建立联系人才制度,定期召开各类人才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人才实行跟踪服务。各用人单位要大力营造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氛围,让高层次人才放手参与科研和经营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实验室的作用,实行对外开放,做到资源共享、有偿使用,促进科技创新。要为各类人才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进一步完善程序、办法,增加透明度,提高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建立以岗位管理为特征的用人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在企业实行项目公开招标制,对重大科研、生产项目和攻关项目、基金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竞争,让优秀人才领衔承担重要项目。对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所在单位要赋予他们自主选择参与课题人选的权利。
(三)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对具有硕士学位的企业后备领导人才,采取担任经理(厂长)助理的方式进行锻炼,条件成熟的及时充实到班子中。到“十五”末,市管企业每个领导班子要力争配上硕士研究生。积极充实博士、硕士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机关工作的博士经市委批准,可按助理调研员或调研员管理,条件合适的可以直接充实到县级领导班子;在机关工作的硕士试用期满后,可按副主任科员管理,工作满3年,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为主任科员。对职数已满的,可以先进后出,特别优秀的,要及时破格提拔使用。力争到“十五”末,每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综合部门、经济部门以及市属专业性强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都配上硕士研究生;市直经济、技术、对外贸易等部门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以及经济发达、外向度高的县市区领导班子中,要力争配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干部。
六、建立保障机制,以有力的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职责,确保人才资源开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成立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管局、外经贸局、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人才资源开发政策,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考核人才资源开发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二)推行人才资源开发目标责任制。将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专项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落实人才资源开发政策、完成人才引进和培养任务、发挥人才作用、改善人才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列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
(三)提供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保证。设立人才资源开发奖励基金。基金由各级政府拨付一部分,通过社会募集一部分。各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载体建设。建立“杰出人才奖”和“人才开发贡献奖”,对做出杰出成绩的人才和人才资源开发贡献突出的单位、人员给予奖励,所需经费从基金利息中列支。
(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舆论宣传。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人才资源开发的战略意义,推广人才资源开发的先进经验,及时发布人才工作信息等。通过考察、交流和经贸活动,积极向海内外宣传我市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政策,介绍我市良好的用人环境和诚挚的求才热情,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市工作、为我市服务。
(此件发至县级)
主题词:人才工作 意见
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 2002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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