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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规:院士每年生活补贴10万元
时间: 2004/5/25 14:55:42     来源: 互联网     编辑:      点击:1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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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殊岗位留住人才、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提高高层次专家待遇和优秀人才一次性奖励金额。”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对上述专业技术人员普遍关心的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

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围绕增强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核心能力框架。注重选拔年轻干部、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党政机关,使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更趋合理。

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重点培养一批具有科学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培养一批能够引领和推动相关技术领域快速发展的企业科技带头人。

培养一批知名专家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构建基地-项目-人才一体化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知名专家和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创新人才。到2010年,力争云南省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人才达50名以上;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达500名以上;技术创新人才达300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6万人以上,使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人才中的比例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敞开大门接纳人才

从今年起,具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在省内任何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可在省会城市先择业后落户,也可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在云南投资办企业、学校、医院等的业主及配偶、子女,可在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落户;单位聘用的人才可在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落户;单位聘用的其他员工可根据企业年纳税额确定落户名额,在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落户。

 引进重点紧缺人才

紧紧围绕云南省重要产业和行业的发展,重点引进工业科技、农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及金融、法律、外经外贸、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博士、硕士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紧缺人才。

 设立特岗留住人才

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设立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工程师和特聘技师等职位;对重点学科的教学、科研和重大项目,实行首席教授、首席研究员、首席工程师或首席设计师制度,公开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并由他们自主组织教学、科研和项目管理团队,自主决定经费的使用和分配。

创造条件吸引人才

对来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工作津贴。对引进的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经审核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的购房补贴,并可向省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提高专家生活补贴

从今年起,提高高层次专家的待遇。具体为,将在滇工作的两院院士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10万元;将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员,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岗期间的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省技术创新人才)在岗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将在博士生导师岗位上工作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提高到1000元。

 设立奖项表彰人才

省政府将设立“兴滇人才奖”,表彰和奖励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将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金分别提高到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将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提高到8000元;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鼓励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面向海内外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人才进行奖励。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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